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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部發布《關于建筑業企業項目經理資質管理制度向建造師執業資格制度過渡有關問題的通知》
建設部發布《關于建筑業企業項目經理資質管理制度向建造師執業資格制度過渡有關問題的通知》
發布編號:建市(2003)86號
2003年2月27日《國務院關于取消第二批行政審批項目管理方式的決定》(國發(2003)5號)規定:“去建筑施工企業項目經理資質核準,由注冊建造師代替,并設立過渡期”。經研究,現就建筑業企業項目經理資質管理制度向艱難藻飾執業資格制度過渡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建筑業企業項目經理資質管理制度向建造師執業資格制度過渡的時間定為五年,即從國發(2003)5好文印發之日起至2004年2月27日止。在過渡期內,原項目經理資質證書繼續有效。對于具有建筑業企業項目經理資質證書的人員,在取得建造師注冊證書后,其項目經理資質證書應繳回原發證機關。過渡期滿后,項目經理資質證書停止使用。
二、從中發(2003)5號文印發之日起,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國務院有關專業部門、中央管理的企業及有關行業協會不再審批建筑業企業項目經理資質。
三、過渡期內,大中型工程項目的項目經理的補充,由獲取建造師執業資格的渠道實現;小型工程項目的項目經理的補充,可由企業依據原級項目經理的資質(?)條件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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